四百一十二 人心之恶3(2 / 2)

“你识字。”

这不是问题,不是向玛利亚提出的疑问,而是对于罪名的陈述。

她识字。这才是她真正的罪名。

一个罗曼尼人与异信者的混血,赶骆驼可以,接生母羊可以,缝补衣裳可以,但识字不行。识字在伊洛波法典第四卷第十二章第七十三条里有明文规定——罗曼尼人识字,须申请司学许可,须经三名伊洛波公民担保,须神殿长老会批准。违者,流放,或者处以石刑。

“识字不是罪。”玛利亚说。

没人回答,也没人在乎。

下一秒,画面流转。

“杂种。”谩骂和石头一起,从充满恶意的喉咙和手中,飞到了玛利亚的头顶,砸出了漂亮的血花。

暴雨把红发浇成深褐色,混着她自己的血,一绺一绺贴在她额头上。她蜷在泥里,把脊柱弯成一道过于脆弱的弧线,肩胛骨从单薄的粗布衣裳

如果说,老农夫的痛苦让拉娜难过,小女孩的痛苦让拉娜不解和悲伤,玛利亚此时此刻的痛,就真的让拉娜愤怒。

难道真的像那东西所说,她真的以为自己置身事外,才能如此坦然地面对别人记忆里的痛苦吗?那些悲伤,那些疼痛,那些恶意,那些嫉妒、仇恨、歧视所汇聚起来的东西,真的与拉娜无关吗?

又一块石头砸中玛利亚的肩胛骨,她闷哼了一声,把身子蜷得更紧,脸埋进膝盖之间,露出后颈。

她的后颈很白,白得不像一个整天在太阳底下赶骆驼的孩子。这白皙的肤色,居然是她的罪证之一。她的皮肤比伊洛波人还白,但她的眼睛是罗曼尼人的深棕色。两种颜色的组合在她身上产生了某种令体面人不安的效果,一种说不清的僭越感,一种活着的冒犯。

在伊洛波人的城市,在笃信神教的王国,罗曼尼人,就是可悲、低劣的下等人。更何况,这个混血种居然想要学习图书馆里,独属于伊洛波人贵族的知识!

石头擦过她的颧骨,划开一道口子,血和雨水混在一起,沿着下颌线往下淌。她没有叫,也没有哭,只是把嘴唇抿成一条细线,像纳鞋底时抿线的那种抿法,把线含进嘴里,用唾液浸湿,然后用嘴唇夹着往外拉,拉到绷紧,拉到可以穿过针眼。

她不给那些扔石头的人听她声音的快乐,她知道,让她在这里受苦,就是他们所想要得到的快乐。

玛利亚就这样蜷在泥里,听着那些扔石头的声音,一声不吭。拉娜站在记忆闪回中的镜子外,握紧了拳头。

这一次,拉娜再也不是扮演受害者,而是站在年幼的母亲身边,看着她一次一次遭受侮辱和暴力,那些人的恶意如此赤裸,如此不加掩饰,甚至还有无比荣誉神圣的理由。

对这些扔石头的人来说还真可惜,混血儿总是命大,这一次也没有砸死这个杂种,让她活过了石刑,被驱逐出了神圣的城市。

于是拉娜跟随着玛利亚的双脚,离开了伊洛波人的领地,来到了本应该也属于她的,属于异信者的沙漠。

但恶意却从来没有离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