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17章 公堂几度意难安(1 / 2)

如果按后世法律,抚养孩子成年是父母最基本的义务,受到法律保护,没能做到那父母一定有罪!

但此时代的贫穷家庭,尤其是战乱时期,卖儿鬻女一事太过普通,虽说朝廷不会去鼓励,但也确实没有规定父母不能卖儿女为奴!

丁承平的妾室小翠,就是因为从小家穷,父母养活不了太多孩子,将她卖到了彭家成为奴婢。

更可怕的是,按照《大夏律》的规定,子孙告父母属“干名犯义”,可判死刑!

古代社会与其探讨到底是以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,其实从本质上来说,两者都不是,而是以“孝”治国。

“十恶不赦”是古人最严重的罪行,哪怕皇帝大赦天下,这十种罪恶都不在宽恕之内,其中就有两条与“孝”相关。

第四恶叫“恶逆”?: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、父母等尊亲属;?第七恶叫“不孝”?:包括控告或诅咒祖父母、父母。

堂下这名不足十三岁,身患残疾,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孩子控告不抚养且将自己贩卖为奴的母亲,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属于“十恶不赦”里的第七恶“不孝”。

也就是说,这起案件你按后世的法律或者常识认知,可以判决这位母亲有罪,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。

但你按此时代的法律来判决,母亲无罪,这孩子你还得判个斩立决!

这让丁承平如何判得下去?

只能叹口气,放下毛笔,对着堂下的当事人道:“此案太过荒谬,予以撤回;念你年幼,告母一事既往不咎,退下吧。”

哪怕是穿越者,丁承平也不能背弃此时代的皇权与礼教,强迫给这位母亲定罪。

只能无视这孩子的悲催命运,看着他哭天怆地的离开。

第三桩案子没有这么深的道德压力,但同样纠结与不知所措。??

张姓老汉家境富裕,有两个儿子均已娶妻生子,因家庭矛盾,两个儿子欲分家,而张家有两处宅院、二十亩田地。

一开始丁承平想都不想,直接“二一添作五”一人一半——即两个儿子各得一处宅院、十亩田地。

结果大儿子当庭不服,理由是,自己家有三子已成人又面临结婚嫁娶,二儿子家仅有一子未成年,按此分法,大儿子家子嗣多却与二儿子家所得相同,显得不公。

丁承平的脑子也算灵活。

马上提出“按儿子分宅院,按孙子人数分地”的策略:即老大家得到一栋宅院,十五亩地;老二家一栋宅院,但却只有五亩地,这样孙子辈人均五亩地,公平公正。

但现在问题又出来了:财产全部分予儿孙,张老汉本人将无处居住、无田养老,他又怎么活,或者靠着哪个儿子活?

老大表态了,虽然自己分得了十五亩地,看起来比老二多,但是只分得一处宅院,而他家里人多,住不下,因此应该由老二抚养。

老二也表态了,不分家我不说话,但既然分家那家产就该两兄弟一人一半。自己本能分到十亩田,如今吃了亏只分到五亩,而哥哥多分了田,还不用赡养父亲,这是何道理?谁让他生这么多,既然生了那就靠自己的田产去抚养,凭什么分家时要我来承担损失?

丁承平一听,虽说这老二有些自私,但话糙理不糙:如今分家产已经吃了亏,还让他照顾父亲肯定有情绪。

而且等到下一代出身,这老大家人口更多时,是不是又得从老二家中拿出一部分田产给老大家的子孙?

那可就真是欺负老实人了。

得,丁承平只能无奈宣布,此时就别分家了,等张老汉死后再议,现在还是一起耕种田地,一起照顾父亲。